我省扩大“家电下乡”试点范围
继去年12月份起在山东、河南、四川三个省份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和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2个地区。
根据两部门联合下发的最新《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等省和计划单列市可以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
新的推广方案推广的家电产品数量增加为4种,在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的基础上新增加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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