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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2008-07-22 07:24:47 来源:荥阳市林业局林政科 作者: 阅读:次 【 评论:0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非国有片林、林带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采伐者首先向林业局林政科提交采伐申请,林木权属证明和采伐更新保证或更新协议。
(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林政科人员到采伐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后经审核批准后,进行采伐公示,公示期平原5天,山区7天。
(三)公示期满后,林木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后,经进一步审核,报局领导签字后,打印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由林木所有权人、调查人、采伐证经办人、采伐者四方签字完成伐区拨交单。
(五)采伐时,采伐者要向林业局提出准确的采伐时间,根据采伐时间,林业局派出人员进行伐中监督。
(六)采伐后验收,采伐者对林木采伐后,林业局要进行采伐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对采伐的地点、面积、株数是否与采伐证相符,是否有超越现象,验收合格后,注销采伐许可证。
(七)采伐更新验收,根据更新保证或协议,按更新时间、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进行验收。
二、零星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采伐者首先向林业局林政科提交采伐申请,林木权属证明和采伐更新保证可更新协议(采伐株数小于20株或蓄积小于10立方米的,不需强制更新)。
(二)林业局组织人员到现场查验,完成《零星林木采伐查验审批表》。20棵以上林木采伐需进行公示,公示期平原5天,山区7天。
(三)林政科根据现场查验意见,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林政人员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对于申请采伐地点还有较多树木,有少批多采的可能存在的,林政人员要进行一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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