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
二、标的
甲方将本合作社生产的优质小麦出售给乙方,收购时间2006年9月底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履行下列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所售小麦的品质达到优质小麦商品粮的标准,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2、甲方负责组织运输到乙方仓库,乙方负责卸货。甲方如因优质小麦种子销售不畅,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准备交售的数量,否则所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保证按高出收购普通小麦价格的10%予以收购。
4、乙方需在甲方交售产品终止之日起15日内结清货款。
5、如有违约者,罚违约金10000元。
四、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从
2、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 O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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