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审批或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
3、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工作;审批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审核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等工作。
4、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和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查处重大林业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5、对全市木材生产、木材及产品加工、木本药材、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非统配木材和松香、松脂的管理,指导全市林产品市场建设。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组织指导工作。
7、组织全市重大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林业外事。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房管、财务、基建、统计、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营林科
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义务植树活动;争取林业项目立项,承办全市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林业技术管理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基层林站的工作和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绿化工作。
(三)林政科
负责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管理、保护;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业资金(基金)使用;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负责森林和陆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等工作。
(四)林业派出所
负责《森林法》和有关林业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林业治安,依法查处无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竹木和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猎枪弹具和林业公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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