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水利年投资数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工作。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协调部门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主管全市河道、水库、灌区、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河流及黄河滩区水利综合治理和开发。
5、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7、主管全市渔业工作。
8、管理全市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水利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和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0、组织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岁修,管理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负责对水利综合经营、水利旅游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市水利和渔业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行业管理,完善水利事业体系;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
12、承办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文秘、信息、档案、保卫、保密、信访、统计、计划生育、人事劳动、老干部、水利公安、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财务科
负责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水利资金的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管好用好各项有关的水利经费。
(三)水政水资源科
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主管水利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归口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并审查赔偿请求;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及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
(四)农村水利科
负责制订全市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的井、站管理及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引黄、滩区水利开发等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抗旱工作。
(五)工程水保科
负责全市河道、水库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全市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及防汛工作;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协调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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